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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 王彤   发布时间: 2023-04-12

土地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录取到我院的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非定向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不同年级设立不同评价标准,按一级学科内研究生的评价结果排序(没有一级学科的按二级学科排序),各学科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学业奖学金类型、等级、名额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均设三个等级。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50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2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90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7级、2018级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且无固定工资收入。

2.能够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

3.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和通过研究生教育培养各个环节。

4.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其用来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再用于本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5.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6.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7.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8.学风端正,学习刻苦,扎实的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9.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实验室建设、文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10.科研能力强。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EI/SCI/SSCI/CSSCI收录期刊正刊等上发表非会议、非综述、非News item类高水平论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权威以上期刊正刊上发表了非综述、非简报、非会议、非News item类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等成果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  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家庭经济状况四部分制定。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乘以权重后求和,得到最后分数。四部分权重根据不同年级而异,二年级研究生的权重分别为综合素质占20%、学业成绩占50%、科研能力占20%、家庭经济状况占10%;三年级研究生的权重分别为综合素质占20%、科研能力占70%、家庭经济状况占10%。各部分具体分值标准由学院依据本办法的基本申请条件制定。

第八条  综合素质评分要求

1.对综合素质表现无问题者,分优秀、良好和一般三档。

2.见义勇为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者可加10分。

3.综合素质一项的赋分权重按20%计。

4.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综合素质内容进行,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一样要评价出档次。不能学生干部全部评价是优秀,也不能让普通学生无缘优秀。

5.任何单位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给见义勇为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者之外的学生加分。

第九条 学位课成绩及外语等级要求

1.    凡有学位课(包括学位必修课和学位限选课)不合格者不具备申请学业奖学金资格。

2.    所有学位课均以期末考试任课教师在规定期限内向研究生院培养科正式签字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3.    研究生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者可优先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一外语期末考试(补考、重修均不算),及格以上者只能参评二等以下奖学金,第一外语期末考试未合格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申请者分数高低顺序排序;申请者总分相同时,按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顺序,单项得分高者优先;如仍相同,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得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在硕士、博士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

(5)一年中被学院通报批评、在取消评优、表奖、入党资格期间者;

(6)申报材料造假者,并给于相应处分。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不参评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委员会由9人以上组成,其职责是:按照学校评审办法制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其他申报基础材料。逾期提交材料者不被列入正式申请人。

第十四条  班级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后,要在班主任主持下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量化评分,并将班级评分结果和申报材料报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出据二年级研究生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评分的计算和审核。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班级上报材料和汇总整体评分,并将总体评分结果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分等情况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在学院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程序行为的,除取消当事人当年参评资格外,还要取消第二年的参评资格,并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因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关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的变更而对本细则进行修订时,要及时通知学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土地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进行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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