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土地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请销假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22

为规范研究生的请销假,加强土地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管理,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销假适用学生范围及学生法定在校时间

1. 请销假适用学生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定向研究生每学期报到注册后的法定在校时间内,因非本人不能办理的急事或因病可以请假。凡请假学生回校后均须销假。

2.学生法定在校时间

学校校历规定的时间为学生法定在校时间。学生在校时间的计算由每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时起至学期末学生离校时止。

二、准假权限及请销假的程序

1.准假权限

请假1天以内由导师和授课教师(选课期间)批准;请假2天至5天(1周)还须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批;请假6天至10天(2周)还须学院主管研究生院长审批;请假11天至20天(4周)还须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审批;请假21天至30天(6周)还须研究生院主管学生工作院长审批。连续请假天数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需要办理休学。

2. 请销假的程序

请假者须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因病请假者还须附校医院或者三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然后按上述准假权限逐级报批。非紧急情况均须本人亲自请假,准假后离开学校;急病或急事可委托导师或同学代理在3天之内办理请假手续。需延长假日者,须提出延长假日手续(可由导师或同学代办),并按累加请假天数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回校后,要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销假,不销假者,其审批假日之外天数按缺席处理。

三、未获准擅自离校的处理

研究生未获准擅自离校者、请假期满未获准延长擅自延长者、返校后未销假者,其未获准的离校或延长天数、或审批假日以外的未销假天数按缺席计算,并根据缺席天数按《沈阳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和《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研究生外出研究、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不属于请假范围,但需要导师审批,2周以内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2周以上须报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备案。

2.无论何种原因,凡旷课学时数占该门课程总学时数1/3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需要重修该门课程。

3.各研究方向要建立研究生管理制度,实行研究生坐班制。

4.学校不受理研究生请假出国(境)旅游、探亲等申请。研究生出国(境)旅游、探亲均限于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成行。

5.研究生请假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均须由学生本人负责。有关责任应在请假申请表中标明。

Copyright © 2001-2011 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