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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22

学生宿舍(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一、学校统筹安排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入住学生宿舍。
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必须先交纳住宿费。
三、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并在床头边贴床标(姓名、专业、导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经学校批准学生所住宿舍需要调换时,入住学生必须予以配合。
四、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认真遵守《学生宿舍卫生保洁制度》,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学院将不定期检查寝室卫生,评出卫生文明寝室标兵,颁发奖状,并给与奖励。
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八、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严禁将实验室化学药品等造成安全隐患的物品带回宿舍);禁止酗酒、抽烟、打麻将、打牌、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九、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禽类和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等一切违章用电。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一、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照明。
十二、在学生宿舍会客,必须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 点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十三、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客人。
十四、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的管理使用,参照《沈阳农业大学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十五、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解决住宿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租房居住。对因疾病等原因需要租房居住的,必须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十六、学校提倡以学生宿舍和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丰富学生宿舍和公寓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检查一经发现,立即联系导师,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院警告处分,并取消所有在读期间评优,评先、入党、评奖学金等资格。
十九、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土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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