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文档格式规范
一、标题格式
方正小标宋简体,三号字,居中,行间距固定值23磅。
二、副标题
楷体GB2312,四号字,居中,行间距固定值23磅。
三、称呼
仿宋GB2312,四号字,不缩进。
四、正文
(一)一级标题
标记中文“一”、“二”、“三”…,后加顿号,黑体,四号字,缩进2个字符。
(二)二级标题
标记中文“(一)”、“(二)”、“(三)”…,楷体,四号字,缩进2个字符。
(三)三级标题
标记中文“1”、“2”、“3”…,后加“.”,仿宋GB2312,四号字,加粗,缩进2个字符。
(四)四级标题
标记中文“(1)”、“(2)”、“(3)”…,仿宋GB2312,四号字,缩进2个字符。
(五)正文
仿宋GB2312,四号字,缩进2个字符。
五、落款
提交单位(个人),另起一行,加日期,格式如:2018年3月9日,右对齐,仿宋GB2312,四号字。
六、附件
“附件:”加于日期后,另起两行,标号为“1”、“2”、“3”…,后加“.”,仿宋GB2312,四号字,缩进2个字符。
七、其他格式
页边距上、下为2cm,左、右为2.5cm;标点符号均为中文格式;行间距为固定值24磅。
详细格式参考附件。
土地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附件:(对以上格式进行的举例)
1.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通字[2011]78号)
附件1: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科学制定学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开展有关资助工作,学校将开展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办法
各学院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审核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进行详细深入的了解和调查,准确掌握学生家庭情况及其在校表现。认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一)认定材料
1.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须提交有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认定原则
对材料合格、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在学院考核其在校实际表现,调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28%,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10%。
三、审定及建档
(一)各学院须将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电子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于10月19日前上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定(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名单顺序须一致)。
(二)学生资助中心审定后,学生申报材料由学院留存建档。
有关材料可登入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下载(zzzx.syau.edu.cn)。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
2011年9月20日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