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与环境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建设,增强学生干部“自我管理,服务同学”的意识,发挥学生干部管理、教育、服务等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学生工作朝着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方向发展。根据本条例,对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的工作予以评定,并为培养和使用干部提供参考。
一、考核办法:
1.本条例考核对象为土地与环境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2.土地与环境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严格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干部资格条例》任免,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各级学生干部以一年为一届,每学期做适当调整。
3.本条例由学院团委制定,具体由组织部负责执行。以半年为单位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换届、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入党等的主要依据。
4.对学生干部进行的考核结果将向全体学生公布。
5.考核条例中的各项考核分数相加为学生干部最后的考核积分结果。每人满分100分。
6.此条例自颁布日起开始执行。
二、条例细则:
1.活动或例会的出勤考核标准:
(1)此考核项目采取减分制,在最终得分上减掉相应分数。
(2)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因病假缺席不扣分,因事假缺席一次不扣分,因事假两次以上者,第二次开始每次减2分(因完成学院团委学生会其他工作未到不视为缺席,以团委老师批准为依据);无故迟到者、早退者每次减3分,以活动开始和活动结束的两次签到为准;无故缺席者每次减5分,事后补假无效。
(3)以上减分累计减完为止。
2.互评考核标准:
(1)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互评,占50分。
对部长级学生干部的考核:部长级学生干部互评,占30分,副部长级学生干部评分,占20分;
对副部长级学生干部的考核:部长级学生干部评分,占30分,副部长级学生干部互评,占20分;
学生干部评分,取平均数,每半年一次。
(2)班级代表评分,占30分。
每个班级出三名班委,三名普通学生,为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打分,取平均数,每半年一次。
(3)辅导员老师评分,占20分。
每半年一次。
三、免职或取消任职资格
1.在日常工作活动考勤中,无故缺席两次的学生干部,给予免职;
2.在学校、学院重大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席者给予免职;
2.学生干部考试作弊或受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给予免职,并取消年度内任职资格。
3.学生干部不积极配合部门工作甚至恶意破坏者,以及消极对待工作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免职。
4.其他违反《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干部资格条例》的行为。
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团委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