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与环境学院就业工作评奖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营造“全员就业”工作氛围,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充分调动各教研室、全体教职工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实现我院毕业充分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奖范围
在毕业生就业、服务、文明离校工作中成绩突出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关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对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贡献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积极完成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3.掌握就业市场用人规律,了解各专业就业前景。
4.工作责任心强,致力于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在毕业生文明离校中做出贡献。
5.当年积极收录有效用人信息数量最多者;或当年成功引进2家及以上用人单位来我院召开专场招聘会;或当年成功引进2家及以上用人单位参加我校双选会;或成功邀请1名及以上优秀校友或行业专家到我院作就业教育专题报告;或成功推荐1名及以上毕业生成功就业。
(三)表彰人数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符合条件人员情况研究确定。
(四)评选表彰程序
1.采集相关信息。根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所登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整理。
2.信息审核和研究确定表彰初步人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报表彰候选人,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
3.公示。对拟表彰对象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4.表彰。召开教职工大会对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就业数据统计范围
每届毕业生的整个就业周期。就业率计算标准以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国家承认的劳动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为准,推荐信息及时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登记。
二、奖励
学院每年从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中设专项表彰经费。
1.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就业情况研究决定。学院将给予学院就业先进个人300元奖励。
2.就业推荐奖励。凡本院教职工提供有效信息并使学生就业者,学院将按每生200元给予奖励。
三、相关要求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院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工作,是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院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全院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认识,将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作为个人积极参与学院就业工作的良好契机,积极参与,努力发挥自身优势,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办法自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统计周期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