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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与环境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评比表彰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22

土地与环境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评比表彰办法

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校园科技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大学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提高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特制定本评比表彰办法。

1、评选条件:在各类科技竞争、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或个人;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学技术奖或科研、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专利。同一项目获不同奖励以最高奖励表奖。

2、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奖励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每项300—5000元。具体标准根据科技创新项目的参加人数确定,其中:1-5人团队奖励金额见表1相对应标准,6-10人团队奖励金额为表1相对应标准2倍;11-15人团队奖励金额为表1相对应标准3倍;16-20人团队奖励金额为表1相对应标准4倍;21人以上团队奖励金额为表1相对应标准5倍。

获得发明专利者每项奖励3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奖励1000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者每项奖励500元。其他奖励级别金额见表1

土地与环境学院

2019123

 

1

 

 

土地与环境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奖奖励方案

获奖级别

奖励金额(参照学校)

国家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3000

二等奖或第二名

2000

三等奖或第三名

1500

优秀奖或第四-六名

1000

省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1500

二等奖或第二名

1000

三等奖或第三名

500

优秀奖或第四-六名

300

市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500

二等奖或第二名

300

三等奖或第三名

200

  注:奖励范围为学校认可的我院学生作为第一参加人的科技创新项目团队,只对项目团队中我院学生以及对应项目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奖金按学生、指导教师各一半分配。此奖励与学校奖励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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