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与环境学院班主任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校教职工中进一步加强全员育人 全过程育人 全方位育人的决定》(沈农大党发〔2011〕6号),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教育与成才发展中的指导作用,促进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农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规程(试行)〉和〈沈阳农业大学班主任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沈农大党发〔2006〕20号)、《关于印发〈沈阳农业大学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和〈沈阳农业大学班主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农大党发〔2011〕5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由学校聘任到班级,与辅导员一起分工协作,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行为引导、学习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师。
第二章 班主任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条 以自然班为单位设置班主任,每班配备一名。
第四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班主任工作的宏观指导,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院班主任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班主任由班级专业所在教研室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颁发聘任证书,学生工作部备案,任期一般与所带年级学制一致。
第六条 学院专业教师原则上都应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 与辅导员共同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经常深入学生了解情况,每周抽出一定时间与学生谈心,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要随时关心、教育和帮助;坚持思想灌输和人格影响相结合,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协助党组织做好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院党组织在发展学生入党时须征求班主任的意见。
第八条 负责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独立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选课、考研准备、择业就业等工作。
第九条 与辅导员共同对学生进行行为引导。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参与班会、团会,加强班级、团支部建设,营造良好班风;从基础文明抓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艰苦奋斗、文明修身意识;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协助辅导员做好本班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十条 与辅导员共同对学生进行身心健康教育。重视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关注特殊群体心理健康问题,优化个性结构,注重心理疏导,塑造健全人格;指导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艺、科技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完善意识。
第十一条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班级学生综合评定、奖(助)学金评定、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培养、组织发展、助学贷款申请、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推荐等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班主任评优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班主任工作学年评优制度,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优秀班主任。
第十四条 班主任评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采取个人总结、学生测评、学院测评三个部分,其中学院测评主要以所在班级学业成绩、选课情况、参加活动、奖惩等情况为依据。具体办法如下:
1.学院测评分数由4部分组成,分别是班级学分绩点(30%)、班主任组织出席活动情况(30%)、班级学生课程漏选错选情况(20%)、院领导班子评分(20%)。
2.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具体分数按年级内排名赋分,第一名满分,其余依次递减10分。
第十五条 学院原则上按30%比例评选学院优秀班主任。学院每年设立3000~5000元奖励基金,对学院优秀班主任和有特殊贡献的班主任予以奖励(学校优秀班主任与学院班主任奖励不兼得)。
第十六条 学院将从学院优秀班主任中择优推荐参加学校优秀班主任评选;学院优秀班主任在年度考核、提职推荐、评优奖励、进修学习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章 班主任工作的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定期召开学院班主任工作交流会和培训会,积极组织班主任参加学校组织的班主任岗前培训。
第十八条 学院鼓励班主任立足本职深入开展工作研究,探索班主任工作规律,提高工作实效性。
第十九条 学院鼓励班主任在班级中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项活动,学院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2011至2012学年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