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与环境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土地与环境学院社会奖助学金指由校友、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在本院设立的奖助学金。社会奖学金的设立充分凸显了企事业单位、校友及友好人士的社会责任心,也标志着我院与社会资源合作跨入了一个新的台阶,将有效地促进我院与社会力量合作的良性发展。为此,学院高度重视,为扩大其影响力,经充分讨论,制定以下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奖助学金评选原则
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按照学院与校友、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商定的协议执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院的在校生中奖励先进、资助贫困,树立学院良好的院风学风、营造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良性竞争的校园氛围,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评定条件
1. 学院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立场端正,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期至评选时间无违纪现象。
4.本奖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市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5.积极上进,学习勤奋。
三、评定办法
1.奖学金的评定
按照与校友、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商定的协议,在各专业中依照学习成绩排序确定。
2.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按照与校友、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商定的协议,在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依照学习成绩排序确定。
土地与环境学院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