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制度法规   >   正文

关于利用学科经费报销学术活动相关费用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7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学,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科经费仅限校属各学院、学科邀请与我校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活动,包括主办或承办各类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高端学术论坛、学科论证会,以及为研究生授课等方面内容,其他形式不予审批。

二、学科经费的使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利用学科经费开展学术活动,须事先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学术活动申请表》,报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学院分管学科领导、学科建设处负责人逐级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不可利用学科经费报销费用。

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还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同意。聘请境外专家的还需经国际交流处审批同意。

三、各项费用的支出标准须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四、各学科、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对学科经费报销的管理,严格按学科经费预算执行,并确保报销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Copyright © 2001-2011 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