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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完善各类岗位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教职员工投身学校内涵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奋发有为,爱岗敬业,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内涵建设质量,建设强盛沈农,办人民满意大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突出不同岗位类别特点,采取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及范围

考核范围为当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全校教职工,包括以挂职、选派、借调等方式到校外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年只参加一次年度考核。

(一)处级干部年度考核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核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另行制定。

(二)辅导员年度考核

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另行制定。

(三)其他人员年度考核

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人事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审计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考核档次及标准

(一)考核档次及比例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2.优秀档次指标:优秀档次指标的计算以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为基数,比例不超过15%,四舍五入。优秀档次指标小于1的,将实际参加考核人数逐年累计计算,直至四舍五入后达到1为止,优秀档次指标在四舍五入后达到1的当年下达。

(二)各档次考核标准

1.管理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工作作风好;完成本职工作质量高,工作业绩突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清正廉洁。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业务熟悉,工作能力较强;责任心较强,工作作风较好;完成本职工作较好;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从业。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一般;责任心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发生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强;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出色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业务熟练,教学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较好的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成果;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业。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工作能力不强;责任心一般,主动性较差;基本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专业技术水平低,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职业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质量高,业绩突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职业技能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较高;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职业技能水平较低;责任心不强,主动性较差;劳动安全意识较差,工作中存在事故隐患或出现事故苗头,完成工作任务质量不高;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差;职业技能水平差;责任心差;忽视劳动安全规定,工作中发生较大责任事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三)关于确定考核档次的有关说明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1)受警告处分人员,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全年累计事假、病假超过1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3)考核年度内有旷工行为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

(1)受记过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2)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各级各类评优评奖及人才选拔中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谋取个人私利行为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3)本年度内受国家法律、法规制裁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4)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6)全年旷工超过3天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要填写年度考核表,写明不参加考核原因,记入个人档案:

(1)未聘待岗人员。

(2)因病假、事假、因私出国等不在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待结案后,根据案件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补定年度考核档次。

5.上述未列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第18号令)执行。

(四)考核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

1.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或从外单位调入的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原则上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或借调至校外其他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依据校外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此类人员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如评为优秀,占用考核单位优秀指标。

3.本年度学校内部调换单位的教职工由新单位负责考核,借调到校内其他单位的教职工原则上由原单位负责考核,此类人员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4.凡按学校规定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的人员,均不计入考核基数。

5.如职工年度考核与学校有其它约定的参照相关约定执行。

6.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四、考核

(一)发布通知,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每年年底,学校统一发布通知,部署全校年度考核工作。人事处将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单及优秀指标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召开会议,认真部署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二)单位内部考核

各单位成立考核组,成员一般由领导班子、部门工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职工代表等组成。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可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考核组结合群众评议情况,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客观公正评价,确定考核档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人员进行组织谈话。同时,填写单位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上报学校。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

校长办公会对各单位提报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四)考核结果公示

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解聘、调整岗位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一次性发放奖励2000元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有关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并按照所聘岗位等级扣发全年基本岗位津贴、重点岗位津贴和领导责任津贴的20%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考核不合格被调整工作岗位的,相应改变其岗位工资及有关待遇。

(五)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六、考核纪律

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禁止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

(二)禁止泄露考核秘密

(三)禁止故意夸大、缩小、隐瞒事实

(四)禁止搞非组织活动和进行串联、拉票等

(五)禁止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六)禁止对反映其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有关要求

(一)考核组及参加民主测评的教职工,要以对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考核工作,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安排,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八、本办法自2015年12月28日起实施,《沈阳农业大学各类人员岗位工作考核办法》(沈农大发〔2003〕262号)同时停止执行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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