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专栏   >   招聘信息   >   正文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22

 

一、活动介绍

为响应人社部“特殊时期,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尽量通过互联网进行,充分利用邮件、视频等手段完成人员招聘等工作”的要求,同时,也为满足济宁国家高新区用人单位招聘需求,解决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吸引更多的优质人才进入济宁国家高新区工作发展,拓宽人才就业渠道,济宁国家高新区联合智联招聘开发了济宁国家高新区网络招聘平台,2020年3月10日正式启动。

济宁国家高新区创建于1992年5月,是国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创新型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高新区及山东省人才改革试验区、山东省大数据产业聚集区、山东省科技金融试点区。

通过招聘平台,企业和候选人可实现岗位发布、简历投递、线上交流、视频面试等线上服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实现人岗匹配,为供求双方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空中选才桥梁。

疫散花开日,职等你来时!让我们携手克艰,欢迎招聘企业和优秀人才积极参与!

活动网址:http://jngzrc.zhaopin.com

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参加

二、政策介绍

一、鼓励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符合我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公开发布)要求,首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可享受相关补助。

(一)对“十大产业”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和市属学校新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对“十大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 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2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对“十大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按每人每月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县(市、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

济宁籍青年人才和驻济高校毕业生,可放宽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专业限制。

二、鼓励企业加强现有人才的再培养,对获得我市紧缺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学费补贴。

三、对在企业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个人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

 

Copyright © 2001-2011 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