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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7-16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有关研究生:

为保证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对2026秋季研究生申请学位(毕业)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

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研究生申请学位(毕业)的有关规定,按照具体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查。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单位按时统一报送材料,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学位(毕业)预答辩、外审及正式答辩等环节。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材料。

(一)审查内容

审查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创新性科研成果、外语水平和学位(毕业)论文等。

(二)提交材料

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无需到培养科盖章)、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外语水平证书(博士研究生)及创新性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无需到培养科盖章)、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院级学位(毕业)论文审查

1.重复率检测。学院应在预答辩前对每位申请者的学位(毕业)论文进行一次学术不端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允许参加预答辩。审查标准参见《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沈农大发〔2013〕3号)。

2.AIGC检测识别并引导师生合理使用AI生成的内容,生成AIGC检测率,避免AI滥用行为,提升论文质量。智能生成内容比例超过40%(含)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判断,学生是否能参加答辩,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可以参加答辩的,应予以修改完善,达到要求方可进入盲审和答辩环节。

3.格式检查根据学校写作格式要求,适时进行格式规范检查,确保论文格式符合基本规定。

(四)预答辩时间及形式安排

1.博士生预答辩应于825日前完成。预答辩形式:导师同意其参加预答辩并向学科提交承诺书,学生向所在学科秘书提交预答辩PPT、学位论文电子稿,学科带头人安排5位或7位博士生导师进行现场预答辩,预答辩通过方可进入校级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审查环节。

2.硕士生预答辩应于825日前完成。预答辩形式:导师同意其参加预答辩并向学科提交承诺书,学生向学科秘书提交预答辩PPT、学位论文电子稿,学科带头人安排3位或5位硕士生导师进行现场预答辩,预答辩通过方可进入校级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审查环节。应届全日制硕士生预答辩结果须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通过)4个等级。

(五)校级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审查

825日前各学院向校学位办提交本单位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电子版学位(毕业)论文,由校学位办统一进行校级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审查,校级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审查环节。学位论文学术不端审查标准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沈农大发〔20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审查

(一)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审查

6年以内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含6年)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6年内首次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学校负责,否则由个人或导师负责。6年以上毕业的(已取得毕业证书,且创新性成果满足当年恰好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申请学位要求、毕业2年内有一次申请学位机会),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学位论文评审费自理。

(二)非应届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审查

非应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均为合格以上者,其学位(毕业)论文由学校统一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其中首次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学校负责,否则由个人或导师负责。

(三)盲评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盲审要求使用统一的论文封面格式,论文中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包括致谢和参考文献)。

、有关进程安排

(一)毕业资格审查

各学院要在8月15日,将毕业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学位(毕业)汇总表(附件1)反馈至研究生培养科。研究生培养科负责向各院反馈符合毕业资格人员名单。

(二)预答辩

各学院要提前1周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录入预答辩时间安排及参加人员,并报研究生培养科备案,学校派研究生教育督导员现场督导检查。未到研究生备案的预答辩一律无效。预答辩结束后请将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预答辩情况汇总票(附件2)交到研究生培养科,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预答辩情况记录表(附件3)学院自存。

(三)学院统一提交有关材料的截止时间要求

1.提交给校学位办的资格审核材料(发表文章及其检索证明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学位人员详细信息统计表等)及正式检测版电子论文的截止时间为8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校学位办送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28日,逾期不再受理。

3.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不得组织答辩,擅自组织答辩以及由此带来的后果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正式答辩截止时间要求

校学位办于9月中下旬反馈所有论文评审结果和处理意见,并下达答辩通知单。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925日,具体时间各院自行规定。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办上报材料截止时间要求

925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完成学位(毕业)讨论和评定工作,并完成所有学位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学位授予质量监控

学校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对我校的学位授予质量进行监控。

(一)全过程监控

学校负责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查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学校有权在任意时间对学位(毕业)论文进行抽检(含已授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学术复核

申请程序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过程中学术复核实施办法(试行)》(沈农大学位〔2025〕4号)执行。

(三)高度重视论文质量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导师和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要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导师必须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和修改指导,或者委托团队老师进行审查和修改指导。研究生组织随机抽查,对学生反映或者研究生检查,发现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的情形,一经核实,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导师和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认真学习通知中的相关文件,全面准确地领会理解文件要求。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落实各项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工作留痕,学校保留倒查追责权利。

(三)主动担当作为。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须坚守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担当,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不制造、转移和上交矛盾,确保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研究生处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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