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教通〔2020〕47号 )精神,学校要求各学院在规范教研室设置基础上,充分发挥教研室作用,聚焦人才培养、课程建设、课堂教学等方面内容,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开展10次集体教研活动,并上报活动总结,学校将组织督导专家到各单位随机参加教研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内容
教研室活动应按照新时代高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对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教育改革、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学生培养等内容开展深入探讨研究,通过教研活动解决在人才培养、课程建设、课堂教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常规布置工作不属于教研室活动,教研室活动要精且有效果,本学期每个教研室至少开展10次教研室活动,避免教研室活动流于形式。
二、上报材料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各教研室教师于本学期安排固定时间进行学习与交流,并于9月13日17:00前报送本学期《沈阳农业大学教研室活动信息表》(见附件),纸质版需学院盖章、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纸质材料交至专业建设与质量监控科(服务中心裙楼301室),电子版发送至jwczyjs@syau.edu.cn。
联系人:孙戌旺 张倩
联系电话:88487050-87
附件:沈阳农业大学教研室活动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