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全局   >   正文

关于2025届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及发放的通知

作者: 文泊苏   发布时间: 2024-08-2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届沈阳市困难家庭普通高校、中职(含技工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促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

凡我校统招毕业生中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年度困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及申请方式

(一)补贴标准: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200元。

(二)申请方式:2025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相关业务均需通过线上办理

三、申请条件

以下9条为不同申请类型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学生符合其中1条即可参与申报:

 1.低保家庭毕业生:①户口簿②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以上简称为“低保证”)(其中“低保证”本年度已年审的,只需提供“低保证”;“低保证”本年度未年审的,需提供本年内1个月及以上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银行账户的银行转账明细单)。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①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国家扶贫信息开发系统的《贫困证明》(经办人签字、盖章)原件,③家庭主要成员(同一户口簿中登记的直系亲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

4.脱贫家庭毕业生: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

5.特困毕业生:本人有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孤儿毕业生:本人有效《儿童福利证》。

7.残疾毕业生:本人残联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烈士子女: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本人有效期限内国家助学贷款银行贷款合同。


四、学生申报材料报送流程

1、请符合要求学生通过线上平台办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业务,学生网厅网址:https://www.lnzwfw.gov.cn/rszq/,学生登录后,须上传申请补贴所需的证明材料电子版(符合系统要求格式),具体申请操作步骤详见 个人申报视频讲解.zip请大家填报前仔细阅读 温馨提示.docx

2、个人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8月10日

3、提交材料:

(1) 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docx

(2)《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2025届求职创业补贴表格.xlsx中的sheet1

(3)《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个人账号汇总表》: 2025届求职创业补贴表格.xlsx中的sheet2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班群通知要求将《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个人账号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上交,8月25日学院初审后将统一报送至就业办,市人社局将依据最终汇总表进行认定审核。


Copyright © 2001-2011 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