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国博士后制度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结构布局,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7号)要求,学校拟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
本批次新设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8年6月。
三、申报程序
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7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002510018@syau.edu.cn,并于7月1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新设流动站申报工作。
(二)新设流动站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国家将定期对流动站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设站资格。
(三)请申请设站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报材料上会评审资格。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