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的决策部署,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科发规〔2022〕10号)要求,我校组织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设置
2023年,首批启动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优秀青年基金计划、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的申报工作。
——省优秀青年基金计划 支持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为国家杰青、优青储备青年科技人才。
——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 支持毕业三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加快青年人才培育。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 分为面上项目和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两类。面上项目主要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主要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地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自然科学基金”进行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9:00至2022年10月28日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关于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为我校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申报优秀青年基金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男性申请人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已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及同等层次人才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3.申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是2020年1月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男性申请人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报省自然基金资助计划(面上)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申报援疆援藏医疗专项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为项目申报单位援疆援藏(援助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需要提供援助单位证明材料)
(二)关于申报限制。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 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报项目。若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关于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四)关于经费强度。
优秀青年基金计划财政经费拟按50万元定额支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财政经费拟按5万元定额支持;省自然基金资助计划财政经费拟按8万元定额支持。
(五)关于经费使用。
按照《省财政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22〕142号)相关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省自然基金资助计划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承担省财政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兴辽英才计划)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且未完成结题的或结题验收未通过的;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
4.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5.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的。
五、推荐要求
(一)我校限项数量:2023年优秀青年基金计划4项、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13项、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7项。
(二)面上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各院限额申报,申报名额按照2022年各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点对点”发送各单位科研副院长。
(三)本次申报各学院需排序推荐,排序不作为评审主要依据,但作为专家评分相同时的主要参考。
六、填报要求
(一)请申报人员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在线填报《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说明书、前期工作基础证明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职称证明材料等相关附件。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电子版材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报书》(在信息平台填报并提交到所在单位后下载),以上2项材料放在以“申报人-申报类型”命名的文件夹;(3)《2023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所有电子版材料以院为单位统一发送指定邮箱。
2.纸质版材料:《2023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一份,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科研院。
3.所有申报材料请于10月28日16:00前报送,并同时完成网上填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维娜 沈祥波
联系电话:024-88487054
邮 箱:kyyxmk@syau.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