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人才集聚政策奖励资金发放及获奖励人员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时依据《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辽委办发〔2018〕76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部分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8]121号)、《关于印发< 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9]83号)相关规定和《关于开展有关补贴、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2号)有关文件精神,现我校拟开展人才集聚政策获奖励人员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髙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按上级部门下发人才集聚政策获奖励人员名单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二、受奖励人员因个人原因在明确的五年聘用期限内与人才引进(招聘)单位或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须由所在学院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并按程序全额追回所获奖金,及时退回学校,并出具报告做出说明。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受奖励人员聘期内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请11月25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获奖励人员本人绩效考核评估情况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人员在岗情况、科研情况、创新成果及转化情况等,每个获奖励人员单独一份报告,另附相关业绩等附件材料一份(和报告分开装订),并填报附件《人才集聚政策奖励汇总表》(纸质版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经学院审核后,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起提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详见附件。
联系人:张宁宁
联系电话:88764029
电子邮箱:znn@sy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