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2016年沈阳农业大学推荐和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推荐推免生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汪景宽
成员:张玉龙 韩晓日 王秋兵 刘鸣达
邹洪涛 李炳学 赵裕国 杜 杰
秘书:王雪东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重点学科、省一流特色学科、博士点学科、优势特色硕士点学科、一般硕士点学科、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所对应专业情况,参考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各专业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专业 名额
农业资源与环境 6
土地资源管理 3
环境科学 2
环境工程 3
合计 14
(二)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我院2017届应届毕业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必修课无不及格,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在前40%以内;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在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大创计划及竞赛获得一、二等奖者;获得全国或省部级荣誉者;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化艺术等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者;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具备突出培养潜质者,学院酌情优先推荐。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9月16日16:00前将《沈阳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邮至:754935259@qq.com),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导师推荐信、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获奖情况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报送到学院教务员王雪东老师处(土壤楼二楼203)。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辅导员和教务员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在9月16日17:00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遴选时间。9月17日15:00开始。
4.考核内容。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综合能力。
5.考核形式。学院组建两个推荐遴选专家小组。
第一组:
组长:汪景宽
成员:韩晓日 赵裕国 王秋兵 依艳丽 杨丽娟
杨劲峰 张大庚 钱凤魁
秘书:罗培宇
地点:新土壤楼103
负责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遴选考核。
第二组:
组长:邹洪涛
成员:刘鸣达 李军 李炳学 杜立宇 党秀丽 金兰淑
虞娜 杜杰
秘书:何娜
负责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遴选考核。
地点:新土壤楼209
考核打分统计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
6.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各专业名额,按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专业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月17日24:00前通过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板进行公示(含姓名、院系、学习成绩等),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有违反招生纪律者,将严肃查处。
(二)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申诉与举报电话:024-88487242(学院纪委),024-88487034(学校纪委监察处),024-88487047(教务处),024-8848705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土地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201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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