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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6-03
全院学生:
现开始2014年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报名工作。
一、培养模式
根据文件规定,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在本科学生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农学、理学、经济学、工学和管理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在本科学生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
2.无考试违纪者;
3. 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准备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沈阳农业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尤其是关于成绩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见附件3),结合实际,认真考虑。
2.学生本人必须了解主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与拟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确认已修课程和成绩能满足要求,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能够修满拟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院建议修读双学位自一年级和二年级开始。
四、报名程序
1.各学院上报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招生计划(5月20日—5月22日)
各院在现有办学条件下确定哪些专业开设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是否限制接收名额,对原专业有何要求(表格见附件1),于5月23日前上报教务处。
2.公布招生计划(5月22日—5月26日)
学校对各学院提供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核,通过后学校于5月26日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布。
3.组织报名(5月26日—6月2日)
拟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同学于2013年5月26日至6月2日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并填写《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后,向招生学院提交申请表(经管学院报名办公室设在原科技学院楼504房间)。
4.资格审查(6月2-6月10日)
各招生学院于6月3日之前将报名汇总表(附件4)返回教务处考务学籍科,教务处会同招生学院共同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通知。
5.选课(与主修专业选课时间一致)
申报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成功的学生将与主修专业同一时间段选课,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学籍。
附件1:2014年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招生计划.doc

附件2:沈阳农业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3: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doc

附件4: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5:招生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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