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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教学质量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3-21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申报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学校在本年度继续开展教师教学质量申报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教学质量评价的教师本年度所申报课程的授课对象必须是本科生;

2.申报人至少有一轮讲授课程的经历;

3.本年度同时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师只能申报其中一门课程参评;

4.申报课程应为本科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必修课或限修课,若本年度没有承担必修课或限修课方可申报专业选修课、公选课或实践课。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需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报表”,一式两份,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表,并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报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电子版可发送至 88487048@163.com

3.各项表格下载地址:

教务处主页-资料下载-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网址:http://jwc.syau.edu.cn/ZiLiaoXZ

4.申报截止时间:3月25日上午11点之前,逾期不候,不予补报。

5.申报教师须在10月31日前,使用“沈阳农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将申报课程建成网络课程。

三、注意事项

1.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同时开设“合格”和“复评合格”评价,曾经获得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合格的申报“复评合格”,首次申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申报“合格”。

2.本学期没有承担课程,但下个学期开课的教师,必须在本次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报表”,下个学期不再开展补报工作,同时,在下学期开课前补交具有确定授课信息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参加评价。

3.未取得某门课程合格评价的教师不予申报该课程的校青年教师优秀课,在校青年教师优秀课评选中获奖的教师,直接认定参评课程为合格,有效期3年。

4.由于教学质量评价历时一年,将于次年年初公布评价结果,有效期3年,请2011年及以前已通过教学质量评价,拟晋升职称的教师注意申请复评。

5.因教学质量合格评价关系到教师的职称评审等工作,请各单位做好通知与统计工作。因未及时申请参评而导致的后果由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承担。

6.若参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临时调课,请及时与督导室联系。督导室联系电话:3436(小号),联系时间:周一下午14:00以后。

7.本年度,学校将主要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开展课程佐证材料的网上评审工作,请各课程组认真建设网站资源。



申报事宜联系电话:884870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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