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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生处做好2023-2024学年度学年总结鉴定、学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10-31

各学院:

学生学年总结鉴定、综合测评及评优表彰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重要举措,各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完成此项工作。

一、学年总结鉴定工作

学生学年总结鉴定的目的在于总结上一学年中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找出不足,以便下一学年更好地发扬优点,克服缺点,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各个班级要在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好班级评议会。每一名学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学习成绩、工作能力、道德行为及文明礼貌等方面,认真填写《学生登记表》(字数不少于800字)。

(二)民主鉴定由班级负责人负责,鉴定要详实、实事求是,对每一位学生要有一个全面、公正的评价,在评价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一)2023—2024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按《沈阳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沈农大学生〔2011〕4号)执行。

(二)要严格按照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辅导员或班主任必须亲自指导,参加会议,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三)综合测评要做到加减分公开、学习成绩公开、测评结果公开,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四)2023级转专业、降级试读同学综合测评在原班级进行,原辅导员老师要认真负责做好工作。

(五)测评结果公示后,全班同学无异议,由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后上报学生处。





  (六)此次综合测评在学工系统中进行,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在QQ群内咨询,群内有学工系统的技术人员提供服务。


三、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评定奖学金工作

(一)2023—2024学年度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按《沈阳农业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沈农大学生〔2024〕1号)执行。

(二)要严格执行评选比例。

(三)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大学生年度人物和沈农之星评优表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科生单项奖学金

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设置德育优秀奖、学习优秀奖、优秀论文奖、科技创新奖、体育优秀奖、美育优秀奖和劳动实践优秀奖7个奖项。

(1)美育优秀奖和劳动实践优秀奖由学院按分配名额(见附件)评选;

(2)学习优秀奖、优秀论文奖和科技创新奖由学院组织,按文件中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

(3)德育优秀奖由学院初选并推荐1-2人到学校参加评选。

2.“沈农之星”个人单项奖

“沈农之星”个人单项奖设置德育之星、学习之星、科技创新之星、体育之星、美育之星、劳动实践之星6个奖项。请各学院根据本科生单项奖学金(不含德育优秀奖)评选结果每项推荐1-2人,参加学校评审。

3.大学生年度人物

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负责资格审核、初选,并将初评结果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学校分别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请评审委员会审批。

(四)此项工作要求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具体负责,真正做到民主、公正、公平。

(五)评优的结果要在本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后上报学生处。

(六)此次评选工作需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内申请,各学院审批。以下材料需额外将材料复印件盖学院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同时上交学生处:德育优秀奖事迹材料;科技创新奖证书;优秀论文奖论文复印件;学习优秀奖参加国家省市学习竞赛活动获奖证明材料。

四、时间要求

学年总结鉴定、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需在10月31日以前完成。综合测评结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单项奖学金名单等要在10月31日以前以A4纸打印一份,上报学生处(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

1.综合测评审核的补充说明

2.《沈阳农业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沈农大学生〔2024〕1号)

3.本科生美育优秀奖、劳动实践优秀奖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各奖项申报汇总表

5.2024年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目录


                        学生处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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